重磅!3月1日起,成渝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近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联合印发
《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
(以下简称《办法》)
在全国率先实现省际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截图
《办法》明确规定
自2024年3月1日起
成渝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两地办理医保转移
可实现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
实施范围、互认条件有哪些?
小布丁带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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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市和成都市两个统筹区,开展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设定20年为共同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标准,达标后在两地中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参保地,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任一参保地实缴年限达到当地年限规定的,可在达到年限规定的曾参保地中,确定一地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在成渝两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均未达到当地年限规定,但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的,应在职工实缴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享受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实缴年限相同时由参保人自愿选择)。
在成渝两地的实缴年限均未达到当地年限规定,且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也未达到20年的,可在职工实缴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实缴年限相同时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按当地规定补缴至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全部计入职工实缴年限累计计算范围。以单建统筹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自愿选择按医保退休认定办理地当地规定补缴与统账结合方式差额后,计入职工实缴年限累计计算范围。
单建统筹参保人员是指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不设个人账户;
统账结合参保人员是指我市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有个人账户。
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2年
(《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医保退休认定的不适用)
参保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享受本政策
但选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为了让小伙伴们更好地理解
小布丁为大家举个例子
●刘先生在成都市实际缴纳了9年职工医保,又在重庆市实际缴纳了11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都不重叠,累计满20年,那么刘先生就可以在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重庆市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刘先生在成都市实际缴纳了10年职工医保,又在重庆市实际缴纳了10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都不重叠,累计满20年。两地实际缴纳年限相同,那么刘先生可以自愿选择在重庆市或者成都市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如果刘先生在成都市实际缴纳9年,在重庆市实际缴纳11年,但是其中有2年同时在重庆市和成都市都参保了,那么不重复计算年限重叠部分,累计计算只有18年,还没有达到累计年限,可以在重庆市按规定补缴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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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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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发布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文字:刘敏
编辑:杨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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